為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),明確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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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、生活性服務業銷售比重如何判定?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規定,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、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,銷售比重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判定:
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,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,提供郵政服務、電信服務、現代服務、生活服務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超過50%的,可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。(注意: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,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。)
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,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提供郵政服務、電信服務、現代服務、生活服務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超過50%的,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。博兴县设计有限公司 | 兰州市食用菌有限公司 | 资阳市含油子仁有限公司 | 宜宾市培训有限公司 | 松阳县可可有限公司 | 宁阳县干果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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